
中访网数据 某上市公司近日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,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。根据细则,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,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,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、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。
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,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、广泛搜寻合格人选、拟定人选及任职资格审核等。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,委员会需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。董事会须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,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提名。
提名委员会会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,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。委员若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,需回避表决。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,出席会议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。
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旨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,提升高管提名程序的透明度和规范性。公司表示,此举将有助于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上网配资炒股,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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